会计凭证附件清单及原始凭证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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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总则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二)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电子会计凭证的特别要求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单位从外部获取的以及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但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仍需保留纸质原件。入库单等纸质单据扫描件不符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的要求,仍需保留纸质单据。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38。 (四)凭证的填制与编号要求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记账凭证应当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二、分类附件清单(一)资金收付类1. 收到投资款/股东投入
2. 银行存款存入、提取现金
3. 支付费用、报销费用
4. 归还借款、个人借支
5. 取得金融机构贷款
6. 利息收支
(二)采购与库存类1. 采购原材料/商品
2. 领用材料
3. 销售出库
4. 固定资产购置
5. 存货盘点
6.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三)销售与收入类1.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确认收入
2. 收到销售货款
(四)工资薪酬与社保个税1. 计提工资
2. 发放工资
3. 社保、公积金、个税
(五)税费缴纳类1. 税费申报缴纳
2. 收到退税/减免税
(六)往来款项类1. 应收款确认
2. 应付款支付
3. 个人/单位往来借款
4.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核销
5. 押金与保证金
(七)财务费用类1. 利息支出
2. 利息收入
3. 手续费
4. 汇兑损益
(八)折旧、摊销、结转类重要提示: 结转损益、计提折旧这类凭证,没有外部发票,但必须附内部计算表作为依据,否则审计会认为依据不足。此类凭证属于结账凭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结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实务中为便于审计查账和内部管理,建议附上内部计算依据。 1. 固定资产折旧
2. 无形资产摊销
3. 低值易耗品摊销
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 成本计算及分配
6. 月末损益结转
7. 生产成本结转
(九)其他税费类1. 计提/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 计提/缴纳车船税
3. 计提/缴纳环境保护税
4.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政府补助与营业外收支类1. 收到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摊销
3. 罚款、违约金、赔偿金
4. 捐赠支出
5. 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十一)会计差错更正类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十二)其他特殊类1. 租赁业务
2. 研发费用
3. 外币业务
三、结账与更正错误的特殊处理(一)结账凭证。月末结转损益、计提折旧等结账凭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实务中为便于审计查账,建议附上内部计算表(如折旧计算表、成本分配表等)作为自制原始凭证归档。 (二)更正错误凭证。红字冲销凭证和蓝字更正凭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须在摘要栏注明所更正的原始凭证编号及更正原因。 (三)跨期业务处理。涉及跨期业务的凭证,应在摘要栏及附件中明确标注所属期间,并在凭证上注明“所属期间:XX年XX月”字样。 (四)附注编号要求。因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而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未附原始凭证的,须在该其他记账凭证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原始凭证附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之后”字样。 四、原始凭证分割单的使用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原始凭证,接受分割单的单位应当将其作为记账依据,连同分割单所附的原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并归档备查。 阅读原文:原文链接 该文章在 2026/9/23 12:36:17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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